說明:
一、 辦法:本部為鼓勵學者出國就外交有關議題進行研究,並協助拓展國際學術交流,依據99年修訂之「外交部安排學者專家出國進行學術外交實施要點」(如附件1),遴選國內學者出國進行駐點研究。
二、 「駐點」計畫說明:
(一) 研究主題:申請者應依據研究專長選擇下列任一項作為研究主題:
1、 東海及南海區域安全
2、 拓展我國參與區域經濟整合機制
3、 區域研究:
(1) 美國亞太政策及美「中」臺三邊關係
(2) 東協區域整合及發展對我國之影響
(3) 歐盟與我國及中國大陸互動關係之研析
4、 拓展我國之國際參與
5、 我與邦交國間互動關係
(二) 申請資格:
1、 具有中華民國國籍
2、 目前任職於國內大專院校或學術機構之教授、副教授、助理教授或同級別之研究人員
3、 外文能力及社交能力強、具發展潛力
4、 未同時受領本部或其他政府單位經費補助者
(三) 申請方式:請 貴單位推薦符合資格之候選人1名,並將相關申請資料於期限內函送本部,再由本部辦理遴選事宜。
(四) 申請文件:
1、 申請表(如附件2)
2、 中英文簡歷
3、 研究計畫(含研究主題、研究機構、期間、目標、方法、內容要項、訪談對象、研究進度即預期目標等)
4、 推薦信或相關著作
5、 前往海外駐點單位同意書
(五) 審查程序
1、 初審:由本部研究設計委員會邀集本部相關單位初步審查申請人資格及計畫是否符合相關規定及本部業務需要。
2、 複審:初審通過者,本部將委請2位以上具備該領域專長且該年度未提出申請駐點研究之學者專家,就申請人提出之資料進行審查。
3、 簽約:審查通過者,應與本部簽訂書面契約。
(六) 受理期限:自即日起至本年3月28日止。
(七) 補助項目:
1、 機票:前往海外駐點機構之往返經濟艙機票乙張。
2、 生活費:依據行政院「中央政府各機關派赴國外各地區出差人員生活費日支數額表」五折支給。但有供膳宿,供宿不供膳,供膳不供宿情形者則分別按原支數之一點五折,兩點五折,四折支給。
3、 資料蒐集費:含上網,影印,購書等,於美金500元額度內檢據報銷。
4、 雜費:按出國月數得在每月400美元額度內檢據報支雜費(包括保險費,交通費,租車費,交際費等),未滿整月者則依實際日數比例支給。
(八) 駐點期限:2至6個月(申請者於提出申請時應註明擬駐點時間)。
(九) 駐點機構:申請人應自行取得擬前往駐點研究之海外學術機構之同意書,並自行安排前往研究事宜。
(十) 研究報告:受補助者應於駐點計劃結束後1個月內向本部提出研究計劃成果報告,交予本部審查。
三、 其他未盡事宜請參照「外交部安排學者專家出國進行學術外交實施要點」規定,或逕治本案承辦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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