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公告

中華民國(臺灣)歐洲之友會會徽公開徵選活動

1、 活動宗旨: 為彰顯中華民國(臺灣)歐洲之友會積極推動並逐步實現與歐洲非政府間之交流、聯繫及促進臺歐民間互利互助合作,傳遞歐洲之友會熱情、樂觀、尊重、包容意識與形象,公開向社會大眾徵求會徽設計,歡迎各界踴躍參與。

2、 活動主題/設計要點:

(1) 會徽應表現出歐洲與臺灣間之主體性以及相互合作與交流的精神。
(2) 會徽設計可依設計需求包含歐洲之友會(Friends of Europe in Taiwan)字樣。
(3) 會徽形式為平面彩色,在表現形式和技術方法上,需適用於電子媒介之傳播與再創作。
(4) 會徽設計需考慮便於放大、縮小,應用於印製、製作於各種材質宣導,並能明顯識別。

3、 參加資格: 凡喜愛創作設計者,不論國內外團體或個人,不限身分、年齡,經歷不拘,皆可報名參與本徵選活動,惟聯合創作者須指定代表人。

4、 評選方式及標準:
(1) 參選作品原則由本會之理事會進行評選。
(2) 評選標準包含:作品理念及創意、整體造型、色彩美感以及應用性。

5、 獎勵辦法:依下列名次發給獎金及獎狀。
第一名:獎金新台幣五千元暨獎狀一張。
第二名:獎金新台幣二千元暨獎狀一張。
佳作若干名:紀念品及感謝狀一張。
(註:參選作品如未符本活動標準,獎項得從缺;各類獎勵名額得視實際情形調整。)

6、 作品規格及投稿檢附項目: 投稿作品請檢附以下項目:

(1) 報名表1份。
(2) 創意及設計說明1份。請設定作品名稱,並以中文文字闡述作品理念,字數以 300 至 500 字為限。
(3) 著作權聲明書1份(獲選後始需提供)。
(4) 設計圖 1 份。參選作品請一律以 Illustrator 或 CorelDraw 等向量繪圖軟體繪製,將作品印製於 A4 紙張,並裱貼於 A3 之黑色裱板上,於作品上 標註標準色樣(CYMK)。請將報名表浮貼於背面。
(5) 作品光碟 1 張。請於光碟上標示作品名稱。作品圖檔請提供以下格式:

a.) 存檔為CMYK模式之eps或ai檔,並設定檔名為:LOGO.eps 或 LOGO.ai
b.) LOGO.jpg 檔,解析度 300dpi。
c.) LOGO.tif 檔。

7、 徵選日期: 即日起至104年8月17日止(以郵戳或電郵寄出日期時間為憑,逾期恕不受理)。

8、 報名及收件方式:

(1) 請與本會秘書長聯繫並填寫:報名表、創意及設計說明、著作權聲明書。
(2) 將前述之投稿作品須檢附項目以掛號郵寄、親遞或以電郵方式寄至本會,逾期或檢附項目、資料不完整者 述不受理。
(3) 掛號郵寄地址:
中華民國(臺灣)歐洲之友會 (Friends of Europe in Taiwan)
秘書長 耿敬時
聯絡電話: (02) 2365-3457
傳真: (02) 2365-7930
e-mail: friendsofeuropeintw@gmail.com
統一編號: 42308142;立案核准字號:台內團字第1040035995號
地址: 10617臺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四段1號
(國立臺灣大學社會科學院新大樓頤賢館636室)
倘欲親遞,請先電話聯絡。

9、 得獎公佈:104年8月31日前將入選名單公告於臺灣歐洲聯盟中心官網( http://www.eutw.org.tw ),並另行以電話及e-mail方式通知得獎者。

10、 著作權相關規定及注意事項:

(1) 參選作品無論採用與否均不予退還,請參賽者事先自行備份留存。
(2) 參賽作品以未曾公開發表之作品為限,並應具原創性,不得抄襲、模仿或剽竊他人作品。如有涉及侵害智慧財產權、著作權或商標、服務標章、機關標誌者等相關著作權法律責任及侵權行為時,由參賽者自負相關法律責任。若經發現上述情況,將取消資格,獲選成績無效,獎項應予追回,並由次優作品遞補。
(3) 入選作品之著作財產權將歸屬本會,全部授權中華民國(臺灣)歐洲之友會使用,並承諾放棄著作人格權。但本會將同意創作者以複製方式保留作品。
(4) 本會對獲選作品保有修改權,創作者不得異議。
(5) 因郵寄遺失、郵資不足、失竊或其他非主辦單位之原因造成參選作品遺失或損壞,主辦單位不負任何責任。
(6) 凡報名參選者,視為認同本辦法一切規定,參選作品須遵守徵選辦法及作品規格之要求始符合徵選資格得以評選。本辦法如有未盡事宜,除依法律相關規定外,得另行公佈補充之。 活動洽詢:中華民國(臺灣)歐洲之友會( Friends of Europe in Taiwan)秘書長耿敬時,聯絡電話(02) 2365-3457。 e-mail: friendsofeuropeintw@gmail.com